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、计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,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,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、有效配置。
(三)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。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,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;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。[1]
(四)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,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行政监督。
(五)负责本区就业、失业、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拟订应对预案,实施预防、调节和控制,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。
(六)负责本区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、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;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进行监督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,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,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,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(八)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,贯彻落实专家管理、出国(境)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、管理办法和计划。
(九)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,贯彻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,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。
(十)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,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。按分工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。
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,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
(十二)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、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,组织实施劳动监察,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,依法查处重大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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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服务时间:上午8:30-11:30 下午13:00-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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